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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及台南市議長賄選案,一審被判4年的議長李全教,昨北上開記者會,對官司審理過程開炮。他不滿地表示,承審法官王參和開庭時,都用斜眼看他,對他的答辯愛理不理,更嚴重的是,他請求傳喚幾個對他有利的證據,台南地院最後全都不查,「一切過程都很難讓我心服!」

李全教說,他原本不適合對外發言,但回想一審種種不公平對待,他決定說出委屈和不滿。他說,他舉出3大有利事證,希望法官傳喚相關證人,結果都被拒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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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些事證包括取款時間不符,他指出,玉井農會總幹事黃澄清,103年8月曾拿30萬給望明里里長李麗華,檢方認定這就是賄款,但當時他還沒決定是否選市議員,有可能就在為議長買票鋪路嗎?

其次是款項使用項目不符,李全教表示,黃澄清拿出30萬時,明白表示錢是要用在地方活動和廟宇祭典,從沒跟里長提過「李全教」3個字。最後則是里長證詞,里長李麗華一直強調,30萬就是地方活動的工作費,還買了一些茶餅,過程都與選舉無關。

李全教說,這3點是對他有利部分,但法院傳都不傳,問都懶得問,讓他鬱悶至今。他氣憤地說,台南地檢署濫權起訴,法院又刻意迴避對他有利的證據調查,很難不讓人聯想有政治力介入,他現在還是覺得被判得很冤枉,有莫名其妙的感覺。

台南市長賴清德則不以為然的表示,李涉及賄選案,罪證確鑿,沒辦法逃避法律的制裁。

(中國時報)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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